驻马店正阳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
根据原国家人事部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人事部令【2005】第6号)、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、省编办、省财政厅《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》(豫人【2007】55号)和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印发的《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驻组发【2006】2号),结合用人单位实际, 正阳县人社局、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。
一、招聘的资格条件
(一)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:
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上坚定可靠;
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3、18周岁以上(1993年12月31日<含>前出生);
4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;
5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6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7、符合拟聘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:
1、曾被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
2、受党纪、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;
3、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;
4、曾被开除公职的;
5、曾在正阳县公开招聘中违反招聘规定情形的;
6、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。
二、报名与资格审查
(一)报名时间:
2011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,每天上午8:30至12:00,下午2:30至5:30。报名截止后,报名系统将关闭,报名信息资料将不得修改。
(二)报名地点: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。联系电话:03968922256 ,03968958168。
(三)报名办法: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,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。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就业报到证(以上所有证件需交复印件各1份),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(报考有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);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(背后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)。报名时填写《河南省正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》(见推荐)一式2份,并按省财政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费。
(四)各拟聘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3:1,达不到3:1的,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进行调整。
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: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,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。
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。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,即取消其考试、录用资格;凡提供虚假材料者,两年内不得参加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并没收其所有证件,根据情节轻重,依照《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(五)领取准考证时间: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2011年12月2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,逾期不领取者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。
三、考试
(一)笔试
笔试的命题、评卷委托省以上考试机构承担。
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(100分),职业能力倾向测验(100分)。
笔试成绩=公共基础知识成绩×50%+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×50%。
《公共基础知识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、法律基础知识、经济基础知识、行政管理知识、公文写作与处理等;《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主要包括数量关系、判断推理、言语理解及表达、常识判断、资料分析等。
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考试时,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、本人有效身份证。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。
(二)面试
根据笔试成绩,按拟录用职位1: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。笔试有一科缺考、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,不得进入面试。
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